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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名工工资支付保函处罚
时间:2024-05-22

农名工工资支付保函处罚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为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权益,国家出台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条例》,规定工程建设领域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向用人单位出具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以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及时足额支付。

处罚依据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出具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不符合规定,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情形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出具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不符合规定的具体情形包括:

  1. 保函格式不符合规定。
  2. 保函载明的内容不符合规定。
  3. 保函金额低于规定标准。
  4. 保函的担保期不符合规定。
  5. 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形。

处罚程序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举报或者发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出具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不符合规定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处罚决定。处罚决定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 违法事实和证据
  • 适用的法律法规
  • 处罚种类和金额
  • 履行义务的期限
  • 复议或者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后,应当及时送达被处罚人。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的方式履行处罚决定。

复议与诉讼

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被处罚人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结语

农名工工资支付保函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出具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避免受到处罚。同时,农民工也应当积极维权,发现用人单位或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反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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