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还款保函三方协议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本协议由以下三方签订:
发函银行(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受益人(以下简称丙方):
第 2 条 保函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受其管辖。
**第二章 保函内容**
第 3 条 甲方应乙方的请求,特向丙方出具不可撤销保函,保证乙方向丙方支付本协议所约定的款项。
保函编号:
保函金额:
保证期限:
**第三章乙方义务**
第 4 条 乙方保证已向丙方负有合同义务,且该义务未履行或可能不能履行且已致使丙方遭受或面临损失。
第 5 条 乙方保证向丙方足额支付保函金额,并承担因未按期支付保函金额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 6 条 乙方保证丙方不因本保函的实施而遭受任何损失。
**第四章 丙方义务**
第 7 条 丙方应在乙方违反其向丙方负有之合同义务且已导致丙方遭受或面临损失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索赔,并提供证明乙方违反合同的事实和丙方遭受或面临损失的证据。
第 8 条 丙方有权享受甲方出具的保函,但对本保函不应享有转让、质押或其他处分的权利。
**第五章 甲方义务**
第 9 条 甲方在收到丙方书面索赔,并经查证确属乙方违反其向丙方负有之合同义务已导致丙方遭受或面临损失后,应在收到丙方索赔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向丙方支付保函金额。
第 10 条 丙方通过收取保函金额后,应解除对乙方原有的合同义务。
第 11 条 甲方对丙方提出的保函金额超过保函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任何支付义务。
**第六章 保函的解除和变更**
第 12 条 在下列情况下,本保函应自动解除:
1. 乙方已按期向丙方履行保函所承担的义务。
2. 丙方向乙方收取保函金额后解除对乙方原有的合同义务。
3. 丙方向甲方撤销索赔。
第 13 条 在下列情况,保函可以变更:
1. 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协商一致。
2. 甲方、乙方、丙方中一方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经三方协商一致后变更相应的当事人。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 14 条 甲方违反第 9 条规定,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丙方支付保函金额的,应向丙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逾期支付保函金额的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
第 15 条 乙方违反第 5 条规定,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丙方支付保函金额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保函,并有权向乙方追讨保函金额、逾期利息以及因解除保函而遭受的其他损失。
第 16 条 本协议各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应在双方协商解决的前提下,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 附则**
第 17 条 本协议一经各方签字盖章,即自行生效。
第 18 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
第 19 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
发函银行(甲方): 委托人(乙方): 受益人(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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