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本户投标保函的质疑
**前言**
基本户投标保函作为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保障机制,旨在保障招标人利益,维护投标市场秩序。然而,在实务操作中,基本户投标保函的合理性、适用性以及相关问题引发质疑,本文将对其进行深入探讨。
**一、基本户投标保函的合理性质疑**
**1. 概念模糊,界定不清**
《政府采购法》未对基本户投标保函进行明确的法律定义,招标文件中对于基本户投标保函的涵义也多含糊不清。这种模糊性导致市场上出现多种概念理解,增加了投标人的困惑和操作难度。
**2. 适用范围存在争议**
《政府采购法》规定,只有在供应商不提供银行保函或无法提供银行保函的情况下,才能要求其提供基本户投标保函。然而,部分招标文件中不当扩大要求基本户投标保函的适用范围,致使供应商被迫提供更多保函,增加了投标成本。
**3. 保证金额偏高,加重供应商负担**
有的招标文件中对基本户投标保函保证金额要求过高,远远超出供应商自身的经济实力,对供应商的正常经营活动和市场竞争能力造成影响。
**二、基本户投标保函的适用性质疑**
**1. 难以保障招标人的利益**
基本户投标保函是供应商将资金转入其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作为保函,并不涉及第三方担保。因此,相较于银行保函,基本户投标保函的安全性较低,难以切实保障招标人的利益。
**2. 对供应商造成资金占用**
供应商提供基本户投标保函,需要将相应金额转入其基本账户。这笔资金在保证期内无法自由支配,对供应商的资金周转和业务运营造成一定影响。
**3. 不利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不同供应商的资金实力和基本账户资金状况差异较大。在基本户投标保函的适用下,资金实力较强的供应商获得竞争优势,而资金实力较弱的供应商则面临较大障碍。
**三、基本户投标保函的相关问题**
**1. 保函期限较长,加重供应商负担**
基本户投标保函的保证期限通常与项目周期相当,这将使供应商承担较长时间的资金占用风险。有的招标文件中甚至要求供应商从投标开始直至项目验收合格后才能退回基本户投标保函,延长了保证期限。
**2. 解除条件不合理,增加供应商顾虑**
部分招标文件中对基本户投标保函的解除条件设置不合理,如要求供应商在中标后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解除基本户投标保函,这给供应商带来额外风险。
**3. 退保手续繁琐,影响供应商资金周转**
部分招标文件对基本户投标保函的退保手续规定不明确,导致供应商退保时面临各种障碍和延误。这影响了供应商正常的资金周转,增加了供应商的负担。
**四、改善建议**
为了解决基本户投标保函存在的质疑和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 明确基本户投标保函的法律定义和适用范围,防止随意扩大适用。
- 合理确定基本户投标保函保证金额,避免对供应商造成过度负担。
- 探索创新保函方式,逐步替代基本户投标保函,提高保函安全性。
- 缩短基本户投标保函保证期限,减轻供应商资金占用压力。
- 细化基本户投标保函解除条件,明确触发机制,避免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造成风险。
- 简化基本户投标保函退保手续,提高效率,保障供应商资金周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