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履约保证金退付
时间:2024-05-22
政府采购法履约保证金退付
1. 履约保证金的性质与功能
履约保证金是投标人或中标人履约担保的一种形式,是投标人或中标人向采购人交纳的一笔资金,作为保证其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履约保证金具有以下功能:
- 确保投标人或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
- 保护采购人的利益,防止投标人或中标人违约。
- 促进采购活动的有序进行,维护采购工作的公平性。
2. 履约保证金退付的条件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履约保证金在以下条件下应予退付:
- 合同履行完毕,采购人验收合格。
- 合同解除或终止,且非投标人或中标人违约造成的。
- 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履约保证金退还通知书。
- 其他依法应当退还的情形。
3. 履约保证金退付的程序
履约保证金退付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 申请退还:投标人或中标人应在合同履行完毕、验收合格后,向采购人提出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
- 审核确认:采购人收到退还申请后,应核查合同执行情况,确认是否符合退还条件。
- 编制退还通知书:采购人审核无误后,应及时编制履约保证金退还通知书。
- 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或中标人提供合同履约凭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投标人或中标人。
4. 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法律责任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
- 向投标人或中标人支付违约金;
- 承担投标人或中标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 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5. 实务中履约保证金退付的常见问题
在实务操作中,履约保证金退还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常见问题,包括:
- 合同未完全履行:如果合同未完全履行,采购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与未履行部分相对应的金额。
- 投标人或中标人提交虚假资料:如果投标人或中标人提交的履约凭证系虚假的,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被查封或冻结:如果投标人或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被查封或冻结,采购人应及时协助投标人或中标人解除查封或冻结,确保履约保证金及时退还。
综上所述,履约保证金退付是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到采购人的利益保障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规范履约保证金退付程序,切实维护采购活动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健康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