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
**引言**
承揽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是在承揽合同的基础上,由业主和承揽人签订的合同,旨在保障业主因承揽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遭受的损失。本合同的主要目的在于规范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及按时完工,为双方的利益提供保障。
**第1条 合同当事人**
甲方(业主):[业主名称] 乙方(承揽人):[承揽人名称]
**第2条 保证金**
2.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人民币[金额]元,作为乙方履行合同的担保。 2.2 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现金支票、其他]方式提供。 2.3 保证金自[生效日期]起生效。
**第3条 保证金的保管**
3.1 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保证金后,应存入[甲方账户名称],专用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履约保障。 3.2 甲方有义务对保证金进行保管,并按期计付利息。
**第4条 保证金的扣除**
4.1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赔偿金,以弥补因乙方违约遭受的损失。 4.2 甲方扣除保证金时,应提前[天数]日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扣除理由和金额。 4.3 甲方扣除保证金总额不得超过履约保证金总额的[百分比]%。
**第5条 保证金的返还**
5.1 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且甲方未发现任何违约行为时,甲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天数]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 5.2 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但经甲方同意后补救的,甲方可扣除部分保证金后返还,扣除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5.3 保证金返还后,双方履约保证金合同自动解除。
**第6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无正当理由扣除保证金的,应向乙方支付[倍数]的违约金。 6.2 乙方逾期不提供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约,并要求乙方支付[倍数]的违约金。 6.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第7条 其他约定**
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7.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 银行保函 2. 现金支票 3. 其他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