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时间:2024-05-22
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一、履约保证金概述 履约保证金是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交的保证其履行合同义务的资金。其目的是确保投标人在中标后能够有效履行合同,避免采购人因中标人违约造成的损失。 ## 二、山东省履约保证金制度 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制度于2019年正式施行,具体规定如下: * **履约保证金比例:**合同金额的5%-10%。 * **缴纳方式:**银行汇款或信用证,不得以现金或其他方式缴纳。 * **保管方式:**由采购人指定专户保管,不计利息。 * **期限:**合同履行期至合同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 * **退还条件:**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内无违约行为,且已履行合同义务,采购人应无条件退还履约保证金。 ## 三、履约保证金缴纳流程 1. **投标文件准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准备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 2. **缴纳保证金:**按指定的银行汇款或信用证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 3. **凭证提交:**投标人将缴纳凭证副本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 四、履约保证金处置 履约保证金的处置根据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而定: * **履行合同:**合同履行期内无违约行为,且已履行合同义务,采购人应无条件退还履约保证金。 * **违约:**合同履行期内发生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违约责任。 * **终止合同:**合同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因素终止,采购人应在终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 五、履约保证金担保方式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 银行保函:由银行出具的保证书,保证投标人在合同履行期内履约。
- 信用证:由银行开立的一种支付凭证,保证投标人在合同履行期内履约。
- 保证保险:由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保证投标人在合同履行期内履约。
- 质押:投标人将资产(如房产、车辆等)抵押给采购人,作为履约保证。
如发生与履约保证金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七、履约保证金的意义与作用 履约保证金具有以下意义与作用: * 保障采购人权益:确保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尽职尽责,防止采购人遭受经济损失。 * 促进市场公平竞争:通过履约保证金的设置,保证有履约能力的投标人参与竞争,排除不合格或不具备履约能力的投标人。 * 规范采购行为:履约保证金制度促使采购人和投标人规范其采购和履约行为,维护政府采购秩序。 ## 八、结语 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制度是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的重要措施,既保障了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投标人和采购人应严格遵守履约保证金相关规定,共同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健康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