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收取履约保证金违法
引言
履约保证金,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而向购房者收取的资金,因其本质上属于购房者交纳的房款,因此,开发商擅自收取履约保证金的行为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购房人收取定金、押金、预订金、预付金等性质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进一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法律规定,向购房人收取定金、押金、预订金、预付金等性质的费用的,应依法返还收取的全部资金,并支付利息。
违法行为的表现
直接收取
变相收取
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以履约保证金名义,直接向购房人收取一定比例的房款。
开发商在销售合同中约定,购房人在支付购房款时,需另外向第三方账户支付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违法后果
返还资金
支付利息
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收取的履约保证金违法,应依法返还给购房人。
开发商未及时返还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向购房人支付利息。
开发商违反销售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维权途径
协商沟通
行政举报
司法诉讼
购房人可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其返还履约保证金。
协商无果的,可向住建委、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行政部门举报开发商违法收取履约保证金的行为。
行政举报后,相关部门仍未处理的,购房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返还履约保证金,并承担利息和违约责任。
消费者提示
了解相关法律
签订正规合同
谨慎交纳购房款
购房人应提前了解《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晓开发商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
购房人应与开发商签订正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购房人应谨慎交纳购房款,严防开发商变相收取履约保证金。
相关新闻
上海市消保委约谈多家房企,要求停止收取履约保证金
北京朝阳区住建委通报:5家房企违规收取履约保证金
深圳市房屋买卖监管平台加强监管,严禁开发商收取履约保证金
结语
开发商收取履约保证金违反法律法规,购房人应积极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打击违法行为,创造公平公正的房地产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