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不属于工程款
在工程领域,“履约保证金”和“工程款”是两个看似相关但含义截然不同的概念。搞清二者的区别对于工程项目管理和结算具有重要意义,也与工程款支付有着密切关联。
履约保证金的性质
履约保证金是承包人在中标后,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交付的担保性质的资金,作为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其主要目的是确保承包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避免造成发包人的损失。
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2019版》第17.3条规定,履约保证金的性质属于“非支付性质”,不属于工程款的一部分。这表明,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并不影响工程款的支付,工程款的支付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履约保证金的保管和返还
履约保证金一般由发包人指定的银行保管,由发包人监督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当承包人完成工程并通过验收后,发包人应及时将履约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具体时间由合同约定,通常情况下,在承包人提交质保金、竣工结算等手续,经发包人确认符合合同要求后,即可返还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扣除
按照规定,发包人仅有权在以下情况下扣除履约保证金:
- 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或未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
- 承包人擅自中止施工或停工逾期,造成工程延误或损失。
-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质量和工期竣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进行返工或赔偿损失。
-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
发包人扣除履约保证金前,应向承包人发出催告函或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履约保证金的数额。
履约保证金与工程款支付的关系
履约保证金不属于工程款,因此不影响工程款的支付。工程款的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 工程进度款:指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一定工程量后,发包人付给的工程款。
- 工程竣工款: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
- 工程结算款:指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后,经双方结算确认,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款及其他费用。
发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不得因履约保证金的存在而克扣或拖欠工程款。
案例分析
某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为工程合同价的5%。在工程竣工后,发包人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扣除了履约保证金的30%。
然而,经调查发现,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未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发包人扣除履约保证金的理由不成立。承包人就此提起仲裁,最终仲裁庭支持了承包人,要求发包人返还扣除的履约保证金。
本案说明了发包人不得无故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与工程款属于不同的性质和用途,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管理和使用。
结语
履约保证金不属于工程款,其主要目的是保障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发包人的损失。发包人应正确理解履约保证金的性质,不得擅自扣除履约保证金。工程款支付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两者之间互不影响。
明确区分履约保证金与工程款的区别,对于维护工程项目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领域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