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设中,计量担保余额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保证金总额中扣除已支付已完工金额的部分,作为保证履约义务的余额。简单来说,它是工程保函持有人(工程业主)为确保工程承包人(保证金申请人)履约而保留的一笔资金。
### 计量担保余额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设工程中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证金的担保金额应当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工程建设保修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6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该通知明确规定了计量担保余额的留置比例。
### 计量担保余额的计算方法计量担保余额=工程担保金额-工程已完工金额*留置比例
其中:
- 工程担保金额是指工程履约保函的担保金额。
- 工程已完工金额是指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确定的已完工产值。
- 留置比例是根据工程性质和合同约定而确定的,一般为履约保函的5%-10%。
当承包人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且业主要求释放计量担保余额时,承包人需向业主提供以下材料:
- 工程竣工验收结算报告。
- 计量中心出具的工程已完工数量及金额证明。
- 履约保函原件。
- 解除该履约保函的函件。
若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计量担保余额作为违约金,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 计量担保余额的担保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保函的保证期不得超过2年。工程履约保函的保证期限从出具履约保函之日起计算,原则上不超过合同履约期限。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续担保期限,但延续期限不得超过2年。
### 实务中常见的误区 **误区一:计量担保余额可以自由支配**实际上,计量担保余额属于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只能用于满足特定的工程履约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误区二:工程完工后直接释放计量担保余额**工程完工后,业主需要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对已完工工程进行计量结算。在满足释放条件后,才能要求发函人释放计量担保余额。
### 总结工程履约保函计量担保余额是工程担保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其有助于保障业主的工程建设资金安全,促进工程顺利进行。在实务操作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担保余额的留置、核算和释放,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