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担保金合同
时间:2024-05-20
履约担保金合同
前言
履约担保金合同是建设工程项目中常见的担保形式,旨在保证承包方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本合同对履约担保金的性质、用途、缴纳、管理和退还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定义
履约担保金: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的担保金,用于保证承包方履行合同义务,避免发包方因承包方违约而遭受经济损失。
性质
履约担保金属于一种合同担保,具有以下特性:
- 独立性:履约担保金与合同主体独立存在,不因合同变更或解除而解除。
- 担保责任:履约担保金承担承包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履行义务的担保责任。
- 补偿性:发包方有权在承包方违约造成损失后,优先以履约担保金作为补偿。
用途
履约担保金主要用于以下用途:
- 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 弥补承包方违约造成的损失。
- 保障发包方的合法权益。
缴纳
承包方向发包方缴纳履约担保金的方式有两种:
- 现金缴纳:承包方将履约担保金现金存入发包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 银行保函:承包方提供由符合资质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金的金额通常按照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比例由合同约定。承包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缴纳履约担保金,否则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管理
履约担保金由发包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管理。发包方有责任对履约担保金的账户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承包方不得擅自动用履约担保金。如需动用,需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并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
退还
承包方履行合同义务并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应当及时退还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的退还方式与缴纳方式一致。
发包方不得无故扣留或挪用履约担保金。如发包方违反约定,承包方有权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
因履约担保金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附则
本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