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号(手机同号):13456827720
正升新闻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 诉中财产保全担保 继续执行担保 证据保全担保 行为保全担保 解封担保 履约保函 投标保函 预付款保函 农民工工资保函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时间:2024-05-20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引言

履约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或中标人为了确保工程合同的如期、全面、保质、保量履行向招标人提交的一笔资金。履约保证金一般在中标人完成全部合同义务并通过验收后予以退回。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履约保证金可能会被扣留甚至不予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 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如果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未按时开工、施工质量不达标、未按期完工、擅自转包分包或者违反其他合同条款,均会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留或不予退还。


  2. 中标人宣告破产或者被责令关闭

    若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宣告破产或被责令关闭,将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此时,履约保证金将被扣留或划转至其他债权人处。


  3. 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解除

    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解除时,根据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可能会被退还。但若合同明确约定即使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履约保证金也不予退还,则履约保证金将被扣留。


  4. 中标人放弃合同

    如果中标人主动放弃合同,即使未造成任何损失,一般情况下履约保证金也不会退还。


  5. 合同变更导致履约期限延长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变更在所难免。如果合同变更导致履约期限延长,履约保证金可能会按比例扣留或分期退还。


  6. 合同违约金额超过履约保证金

    如果中标人违反合同时造成的损失金额超过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全部用于赔偿损失。


  7. 其他约定

    合同中可能包含其他约定,明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投标人或中标人在签署合同时应仔细审查相关条款。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3条规定:“中标人中标后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订立合同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招标人可以没收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32条规定:“发包人以保证金抵充违约金的,应当自抵充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承包人。未在10日内书面通知承包人的,视为发包人放弃抵充保证金的权利。抵充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的纠纷处理

如果履约保证金被扣留或不予退还,中标人可以采取以下途径解决纠纷:

  1. 协商调解

    中标人应积极与招标人或发包人沟通协商,争取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2. 仲裁

    如果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中标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 诉讼

    仲裁后不服仲裁裁决的,或不愿仲裁的,中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履约保证金是工程合同履行的重要保障,也是招标人和承包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体现。中标人应充分了解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避免相关违约行为,以保障履约保证金的顺利退还。

13456827720
1345682772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