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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不准许
时间:2023-11-04

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中,为了防止被告毁灭、转移或者变卖财产,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导致最终判决无效的情形,法院对有关财产采取的一种必要措施。然而,并非所有案件都适用于诉讼保全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保全应当符合一定条件和标准,才能被法院予以准许。

首先,有关财产必须存在被毁灭、转移或者变卖的风险。这意味着财产必须面临实际损失的危险,如果没有诉讼保全措施的采取,可能会导致最终执行无效。举例来说,在一起物权纠纷案件中,原告声称被告非法占有其房产,但可以合理预见到,被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并不会对该房产进行毁灭、转移或者变卖。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不会准许诉讼保全申请。

其次,诉讼保全措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目的。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诉讼保全仅限于保全财产,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一些与财产无关、或者涉及非法目的的诉讼保全申请通常不会被法院准许。例如,原告请求法院冻结被告的个人银行账户,但并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该账户上存在相关财产,且该请求可能是出于恶意企图干扰被告正常生活经营等无合法目的。

此外,诉讼保全措施还必须符合比例原则。换言之,法院在判断是否准许诉讼保全时,需要综合考虑当事人的权益平衡,避免给被告造成无谓的损失和困扰。如果原告申请的诉讼保全措施过于严苛或不合理,可能会导致被告财产受到无故损失,给其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因此,法院在审理诉讼保全申请时会对申请内容进行合理性和必要性的评估,以确保公正、公平地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权益。

综上所述,诉讼保全申请不是万能的,它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和标准才能被法院准许。只有在财产面临实际损失风险、诉讼保全措施符合法定目的以及遵循比例原则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准予相应的诉讼保全请求。作为当事人,在提出诉讼保全申请前,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提供充足证据予以支撑,以增加获得准许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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