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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中担保由谁来解除
时间:2023-11-04

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诉讼或仲裁期间为了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而采取的一项措施。担保是财产保全的一种方式,它通过一定的财产或财产行为来保证债务的履行。当执行标的金额在争议期间超过一定数额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决定对财产进行保全,并由相关方提供担保。

在财产保全中,解除担保是指被担保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解除保全措施下的担保。那么在财产保全中,担保的解除应该由谁来进行呢?从实践经验来看,担保的解除可以由以下几种主体来完成:

首先,被担保人本人可以向财产保全的机构提出解除担保的申请。作为担保人,被担保人有权利在财产保全期满后向财产保全机构申请解除担保。通常情况下,被担保人需要向保全机构递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应的材料证明原执行标的已被解决或没有进一步纠纷,以及担保物已经履行或者没有争议。

其次,申请人也可以提出解除担保的申请。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在财产保全期间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解除担保的申请。比如当申请人发现原执行标的存在争议或其它一些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时,可以通过申请解除担保来保护自身权益。

最后,财产保全机构也有权利解除担保。如果在财产保全期间,担保有关方违反了保全的要求或者超过了规定的时间,保全机构可以自行解除担保。同时,保全机构还可以基于申请人、被担保人或其他相关方的合法请求而决定解除担保。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中担保的解除既可以由被担保人本人申请,也可以由申请人提出申请,还可以由保全机构自行决定。各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解除担保,在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同时,也确保了财产保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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