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出诉讼保全提请函
时间:2023-11-04
仲裁委出诉讼保全提请函
尊敬的法官:
我是某公司的法务经理,特此致函向贵庭提请保全进程。我司与某企业之间在商业合作中发生了争议,由于双方无法就争议达成一致意见,我们决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为了确保仲裁程序的公正、合法以及执行结果的有效实施,我司特此向贵庭提请相应的诉讼保全措施。以下是我们所请求的保全内容:
1. 受理本案后,请贵庭立即对被告方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以防止其转移、隐匿资金。
2. 要求被告方提交相关证据以备仲裁程序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缴款凭证等。
3. 保全涉案的标的物,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设备、财产等。
4. 协助采取必要的约束性措施,以确保被告方不擅自处置、变卖、转让或毁损与本案有关的财产。
5. 对被告方的营业行为进行监管,防止其逃避法律责任或对案件进程产生不利影响。
我司将按照贵庭的要求提供资料和披露情况,并愿意承担相应的保全费用。希望贵庭能够审慎审理我们的请求,并在可行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来保障我们的权益。
衷心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此致
某公司法务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