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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诉讼保全故意不发副本
时间:2023-11-04

法院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以及确保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法院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全被诉讼标的物或财产。这些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时候当事人会遇到一个问题:法院诉讼保全故意不发副本。即使当事人要求获取保全裁定书的副本,法院也没有提供,导致当事人无法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受到何种保护,也无法有效地应对执行程序。

一方面,法院没有发放诉讼保全的副本,可能是出于简化程序的考虑。毕竟,在大量的案件中,法院需要处理和发放大量的文书,如果每一次诉讼保全都要发放副本,势必会增加法院的工作量,延缓诉讼进程。

另一方面,法院可能认为提供保全裁定书的副本并不是必要的。在一些情况下,法院可能认为保全裁定书已经在法庭公告或者其他途径上进行了公示,当事人可以通过这些渠道了解到保全的详情。

但是,无论出于何种考虑,法院诉讼保全故意不发副本都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当事人无法获取保全裁定书的副本,他们也就无从得知保全的范围、期限以及相关程序等情况。

这种做法容易导致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比如,在某些情况下,被保全财产可能被非法转移、销毁或丧失价值。如果当事人没有及时了解到保全的情况,也无法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阻止这些行为。

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可能需要提供保全裁定书的副本作为证据。如果无法获取到副本,当事人就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影响案件的正常进行和领取赔偿。

综上所述,法院诉讼保全故意不发副本给当事人,对于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和案件的顺利进行都带来了不利影响。因此,建议法院在适当的情况下,还是应该将保全裁定书的副本提供给当事人,以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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