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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保全措施法律依据
时间:2023-11-04

起诉保全措施法律依据

保全措施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护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损害的发生或难以弥补,法院可以依法采取的暂时性强制执行措施。当一方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于保全措施的规定主要有第97条至第109条。其中包括:

1. 第97条:当事人可以在诉讼前、诉讼期间或者诉讼终结后申请保全措施。即保全措施可以在诉讼过程的任何阶段进行申请。

2. 第98条:法院对保全申请,应当经过审查,并根据案件情况和紧急程度决定是否直接裁定。

3. 第99条:被申请人不服法院的保全裁定,可以在收到其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该法院提出复议申请。被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4. 第100条:保全裁定应当明确保全的内容、方式、期限和金额等。被申请人不履行保全裁定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予以执行。

5. 第101条:对于急需保证效力的保全裁定,法院可以采取在裁定之后即时进行的临时强制执行措施。

6. 第102条:对于依照现行法律规定需要强制执行的保全裁定,法院可以下达拘留令、查封扣押令等强制执行措施。

7. 第104条:申请保全措施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或者提出能够保证财产出现的证据。

8. 第105条:当事人通过虚假材料、隐匿证据等手段故意制造保全申请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保全措施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手段,可以有效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但同时,也要注意申请保全措施时应符合法定条件和手续,以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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