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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费企业所得税
时间:2023-11-04

诉讼保全费企业所得税

在法律程序中,诉讼保全费是指当事人在进行诉讼过程中为保全财产而支付的费用。这些费用通常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裁定,并由当事人承担。然而,关于诉讼保全费是否应计入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备受争议。

在我国,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诉讼保全费是否属于企业的可抵扣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可以将实际发生的与开展经营活动有直接关系的支出纳入成本,但该法对诉讼保全费并未具体提及。因此,是否计入企业所得税仍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有一种观点认为,诉讼保全费不属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必要支出,因此不能列入企业的成本,也就无法抵扣企业所得税。他们认为,诉讼保全费是为了保护企业利益而产生的费用,在经营活动之外,因此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的准则。

另一种观点则持相反意见,认为诉讼保全费确实是为了保护企业利益而产生的费用,与企业经营活动关系密切。他们认为,无论是对冲争议风险还是保护权益,诉讼保全费都是企业必然需要承担的支出。通过保全财产,企业在取得胜诉时可以确保能够充分获得赔偿,并避免因诉讼过程中财产被损失所导致的额外损失。因此,诉讼保全费应视为企业所得税的可抵扣费用。

考虑到目前法律层面对于诉讼保全费是否计入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尚不明确,建议企业在实际操作中慎重选择。可以咨询专业会计师或税务机构,就具体案件进行咨询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会计处理准则。

综上所述,诉讼保全费是否计入企业所得税,目前尚无明确答案。这需要进一步明确法律解释和规定,以便企业能够更加明确自己的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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