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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用担保函的优势:
1. 无需占用申请人的现金或实物资产,不影响申请人的正常资金流;
2. 手续高效简便,法院凭担保函进行财产保全,无需原先缴存保证金或办理实物抵、质押登记的繁琐手续,保费低廉,最快当天即可出具保函,并陪同当事人一起前往法院递交诉讼保全担保资料;
3. 担保函的出具使申请人由被动变为主动,有效遏制被申请人对财产的处置,保障了判决生效后的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