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继续执行责任保险”?
申请人提供由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法院经审核后就可在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同时继续进行财产处置,无需中止。这是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将司法责任保险引入财产处置环节的创新执行工作机制,为打击被执行人滥用执行异议、拖延执行程序的行为提供了司法样本。
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具备资质的保险公司投保后,保险公司向法院出具《继续执行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以及相关审核资料,法院依据该保函依法恢复对被执行人名下房屋的评估、拍卖程序,从而加快财产变现处置流程,打破实现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的屏障。
同时,依据该保函,如因申请执行人(即被保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继续执行有误给案外人造成损失的,保险公司将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相应损失。
该案为通州法院首例引入责任保险打击“老赖”拖延执行的案例。与传统担保方式相比,继续执行责任保险具备以下优势:
责任保险成本低、便民利民。相对于现金担保、实物担保等传统担保成本高、耗时长的缺点,继续执行责任保险成本低、保障高,操作便捷,有效减轻了申请人的经济负担。
有效提高争议财产处置效率。继续执行责任保险的适用,有效避免了因执行异议权利滥用导致的财产处置低效的情形,为破除争议财产处置难题提供了新的司法路径。
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引入继续执行责任保险后,争议财产处置程序无需中止,降低了申请执行人权利落空的风险,同时对于因继续执行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的,保险公司能够依据保险合同及时赔偿相应损失。